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提示

2021-06-12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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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尤其是部分周边国家疫情出现反弹,国内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茂名市和佛山市等地陆续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当前我省境外和省外疫情输入风险进一步增大,疫情防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复杂。为巩固来之不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成果,黑龙江省疾控中心在此提醒广大公众:


一、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自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国、全省人民同舟共济,携手抗疫,在付出巨大努力之后,我们取得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的重大战略成果。当前我省疫情形势总体平稳可控,社会经济发展稳定趋好。我们要巩固来之不易的抗疫成果,需要大家切实克服麻痹思想、懈怠情绪、松劲心态和侥幸心理,时刻紧绷疫情防控工作这根弦,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做好个人防护,切实降低新冠病毒感染和传播风险。


二、合理慎重安排出行。随着国际疫情形势不断变化,新冠病毒变异加快,发现变异毒株的国家不断增多,我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公众应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中高风险地区,特别是应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返黑后,及时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报告,配合所在地社区(村委会)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尽量避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参加聚集性活动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主动进行报备。近期请关注官方发布的广州市、深圳市、茂名市和佛山市以及后续出现病例地区的感染者行动轨迹以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公众应密切关注已报告确诊病例的行程轨迹,如近期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已公布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者,应主动报告社区或单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排查追踪、核酸检测。


四、增强个人防护意识。大家要坚持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毫不放松地落实个人防护措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要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和卫生习惯,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的习惯,尤其是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就医时,拥挤时,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注意咳嗽礼仪。日常保持房间整洁,处理冷冻食品的炊具和台面,病人及访客使用的物品和餐饮具,要及时做好消毒。使用公筷公勺,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五、持续关注自身和家人健康状况。自己和家人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立即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请佩戴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及时有序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18岁及以上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应按照社区或者单位安排积极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如无特殊情况,按照接种程序和剂次及时预约完成全程接种工作,携手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版权提示: 本文转自:"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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